課程名稱 |
財經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ECONOMIC AND FINANCIAL LAW(IV) |
開課學期 |
96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王文宇 |
課號 |
LAW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70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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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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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社法6。先修科目:財經法專題研究三(適用全校學生,含研究生)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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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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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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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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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對於法律人而言,無論從事司法實務或學術工作,都涉及法學研究與文書撰寫,可謂我們安身立命的基本專業。從研究生撰寫碩士論文,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,立法委員推動法案、到法官製作判決書等,各種文書種類繁多。法律文書具有某些共通特性,如注重法學方法、邏輯推理、法律解釋以及事實分析等,是一種專門而特殊的「文類」;另一方面它們須因事務性質而作調整,例如律師向當事人分析案情或法官撰寫判決書,即因角色功能各異而有不同風貌。雖然授課老師談不上有什麼專精研究,但確有濃厚興趣;因此本學期將與同學們共同學習與探討這項有趣的議題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擬以商業文書為中心,一方面希望藉著觀摩與討論法律論著,以培養同學們鑑賞文書品質的能力,另一方面希望藉著實際撰寫與評釋,以訓練同學們研究與寫作的功力。我們取材的範圍包括司法判決、律師(及法學教授)專家意見、一般商業契約、法學論文、報章社論等。
本課程的教材包括中文與英文資料。由於國內相關的文獻與研究不多,以致如何判斷法律文書的「好」或「不好」,並無太多的討論與共識。有鑑於此,本課程將研讀與批判英文方面的相關著作,希望透過比較分析,歸納出法學研究與文書撰寫的共通操作準則。當然,每一種語言都有自己的生命與特性,無法機械性的進行移植,因此外語僅能供(以中文)進行研究與寫作的參考。是故,如果本課程所累積的經驗,能有助於建立本土性觀點與標準,即可謂目的已達。
本課程擬邀請實務界人士或其他老師,與大家分享法學研究與文書寫作的心得。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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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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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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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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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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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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